继中银理财、光大理财后,再有多家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被罚。
10月28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显示,因理财业务存在多项违法违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和农银理财分别被罚200万元、150万元、450万元、240万元,四家机构共涉及1040万元罚款。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四家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理财业务销售、投资运作、托管等多项规定。“资管新规”落地后,监管层对理财业务管理更为规范和严格,在产品估值、流动性管理、集中度比例、杠杆率等方面均作了统一要求,有利于分散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因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超标等问题
农行和农银理财被罚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农行系”金融机构连吃两张罚单,涉及农银理财和其母行农业银行,两家合计被罚390万元。
具体而言,在银保监会公布的违法违规事实上,农银理财共涉六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二是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三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四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五是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最后,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240万元罚款。
梳理发现,农银理财六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投资运作管理多项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证券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二是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三是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该《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一位资深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该项处罚主要围绕其产品不满足集中度、杠杆率、流动性等规定,对于集中度的规定是单只或所有产品投资一种标的的比重不能过大;高流动资产比例不达标则表明产品所投标的的流动性不达监管要求。总体而言,可以理解为要求理财产品实现分散化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
对于农业银行的处罚则涉及以下两项:一是作为托管机构,存在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超标情况;二是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据此,对农业银行罚款150万元。
而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机构应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因老产品规模部分时点出现反弹等
兴业银行、建设银行被罚
与农行和农银理财类似,兴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同遭罚单,被罚的主要原因同样是理财业务存在违法违规。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兴业银行理财业务共存在5项违规,分别为:一是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二是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三是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四是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五是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普益标准近日发布的2022年3季度《全国278家理财能力排行榜》中,兴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兴银理财综合理财能力、发行能力均位列第一。
与兴业银行类似,建设银行也因在理财业务方面,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问题,被处以罚款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而在2018年以来资管新规统一监管下,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一位股份制银行投资经理对此表示,资管新规过渡期已经在2021年结束,资管新规后,大资管行业的理财业务和产品净值化监管要求趋于统一,尤其是在产品投资、估值、流动性管理、杠杆率等方面有了相关要求。由于银行理财业务在投研体系建设、净值化管理方面涉足不多,缺乏管理经验和历史积淀,可能在投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但在监管机构和行业共同努力下,银行业正在稳步推进理财业务合规展业,做好全面的风险管理,高度重视理财业务的合法合规,并将逐步形成更为成熟的投研文化。